图书馆自修室是供本校师生学习的场所。每位师生都拥有使用自修室的权利,同时应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。自修室由图书馆、勤工助学中心和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管理,设置专门管理人员,读者应服从管理,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:
一、本校资源有限,自修室优先服务于本校读者,暂不接待外校人员,读者入室时,请自觉向管理员出示证件。
二、严禁占座行为,个人物品在离开时请随身带走或放于存包柜、置物架上。存包柜、置物架供读者放置个人物品,但不尽保管义务,如有丢失,概不负责。
三、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,请在桌面留下纸条,写明真实的离开时间。管理员会记录每位读者离开座位的时间,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,管理员将把桌上物品移到置物架上,该阅览座位将提供给其他读者使用。不写明真实时间者,按占座处理,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阅览座位。
四、为保障消防安全,严禁在自修室使用大功率电器,严禁乱插线板串联。
五、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,严禁搬移、涂抹、刻画。
六、废弃物品请随手扔进垃圾箱,不要留在座位上。
七、在自修室内应保持安静,禁止交头接耳、大声喧哗,进入自修室请将手机调到静音或震动。
八、禁止在自修室内用餐、吃零食。
九、禁止在自修室内吸烟、吐痰。
十、违反上述规定,经管理人员提醒拒不改正的,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开自修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