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快馆藏图书的借阅率和流通周转,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,图书馆自2017年9月1日起,实施新的借阅规则。
读者类型 | 图书类型 | 可借册数 | 可借天数 |
在职教职工及全日制在校生 | 中、外文图书 | 无限册 | 30 |
离退休教职工 | 中、外文图书 | 2 | 60 |
*大学城十校馆际互借与通借通还服务 | 中文图书 | 5 | 30 |
外文图书 | 3 | 30 |
说明:
1、读者应遵守上述借阅规则,按期归还所借图书;
2、超期未归还图书,将暂停借书权限,并且需要交纳图书超期罚款。
超期罚款交纳标准:中文图书0.1元/天/册、外文图书0.2元/天/册;
缴纳方式:大学城校区刷一卡通/校园卡收取,三元里校区现金收取;
读者在归还图书并且缴清罚款后,将恢复借阅权限。
3、续借和预约
除新书外,所有中外文图书均可续借一次,续借借期为30天,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;
当图书在两校区分馆均无可借馆藏时,该本图书可以进行预约,可预约图书到馆后将为读者保留3天;
当有超期书或未缴清超期罚款时,暂停借阅、续借、预约等服务;
离退休教职工,所借图书不可续借,请按时归还;
4、关于新书
图书馆规定,入馆时间在180天之内的图书定义为“新书”,新书不可以续借。
5、使用大学城十校馆际互借与通借通还服务借阅他馆图书
不适用我馆对于超期、续借、预约等的规定,须遵守相关服务条款,详情见图书馆网站服务指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