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赔偿

时间:2020-12-30 09:24 浏览量:12038

一、遗失书刊赔偿处理办法

读者遗失书刊, 本馆建议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、ISBN或ISSN相同的书刊赔偿,收文献加工费5元。无法购回相同版本时,按下列办法赔偿:

1、教材、教参、试题、考试辅导材料 、计算机类图书,按定价的2倍,其中复本2本以下3倍;3本以上2倍。

2、小说文艺(I类)按定价的2-4倍,其中1999年前4倍,2000年后2倍。

3、生物医学类合订本期刊10倍;教育类合订本期刊5倍;非生物医学、 非教育类合订本期刊2倍。

4、非1-3条情况的图书,按以下赔率执行 :

 1979年以前出版图书按图书定价的20倍赔偿

 1980 -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定价的10倍赔偿

 1990年以后出版图书定价的5倍赔偿

5、遗失多卷书、丛书中的一部分,可分卷购回赔偿,如无法购回,线装书、1976年前出版、则按全套书定价的20倍赔偿。

 多卷书:以单卷定价的,按第4条赔偿;以全套定价的,遗失一本按全套赔偿。

6、遗失无价目书刊,根据本馆同类型图书作价赔偿。

7、损坏孤本书、工具书、珍贵图书、综合性百科全书、年鉴、手稿、手迹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图书,视具体情况处理。

书刊赔偿咨询电话:

大学城分馆一楼总服务台         39358264

三元里分馆二楼文献服务部办公室 36585592

二、损坏书刊赔偿处理办法

文献损坏是指在书名页或其它页面乱画、损坏,并影响其他读者阅读。按文献损坏的程度赔偿。

1、读者如在借阅的书刊上划线、圈点、批注、涂画或拆装等,除令其修补外,若无法修补,则加收10元的修补装订费用或每损坏一页赔款0.5元。

2、书刊严重损坏(如撕页、剪裁、重度污损等)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,令其购回原文献(如无相同版本购回,则按赔书处理,原书归图书馆做教育之用),按赔书管理规定处理,并写出书面检讨。

3、撕毁书刊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。损坏严重者,必须赔偿原书,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,并通报所在单位。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
4、损坏条型码,每张赔偿5元。故意撕毁条型码者,按偷书处理。

5、损坏书刊应该在一周内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管理人员处办理赔偿手续。逾期不办理者,本馆有权暂时停止其借书权利。

三、盗窃书刊处理办法

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携带出室者、冒名使用他人的借书证借阅图书、撕割书刊、破坏条码和磁条者均按盗窃书刊论处。对盗窃书刊者除交回原书外,视情节作如下处理:

1、责成当事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(由年级辅导员或教研室主任签意见),并停止借阅书刊2个月。

2、处以赔书处理规定的双倍罚款。

3、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等处分。

​4、未办理出借手续携带书刊出馆,经查实为故意偷书刊者,公开批评和报告所属院系、学生处及保卫处,给予校纪处分;并按1979年以前赔偿率赔款,同时暂停借书权限一年。期满后并已交赔款方可开通借书权限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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