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诚征各界捐赠文献,以嘉惠师生,泽被后学。为更好处理受赠文献,制定本办法。
1、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阅读,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;
2、国内外正式出版物;
3、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科技报告、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;
4、名家手稿、医案、药方、手迹、信函、札记,及具有收藏价值的图片、照片、录音录像等;
5、研究报告、口述历史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文献;
6、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、碑贴、金石拓片、书画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;
7、符合本馆的藏书建设方针,有助于本馆馆藏体系的形成。
二、下列图书不予入藏:
1、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;
2、遭破损、水渍、涂沫,影响使用的图书(有重要文献价值的古籍、手稿等不在此限);
3、内容低下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图书;
4、内容、时间失效,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;
5、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1、所赠图书一经接收,其所有权即归我馆所有。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典藏、加工及利用方式,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,并按图书馆相关程序对失去保存价值的、内容过于陈旧的、破损严重的、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藏书剔旧。
2、本馆接收捐赠后,将向捐赠者颁发感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感谢。捐赠者请提供联络人及联系方式,方便本馆发函致谢。
3、所有纳入馆藏之受赠文献将在图书馆系统中注明捐赠者。诚恳希望捐赠者能在图书扉页上签名、赠言或铭章。
4、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,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,将根据需要组织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。大宗图书将以捐赠者之名设立专藏。
5、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,图书馆将进行如下处理:
(1)转赠或交换: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;虽具参考价值,但本馆已有收藏,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图书,转赠其他单位或放入本馆“爱心图书驿站”进行图书漂流。
(2)淘汰:盗版及残旧图书。
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专用资金(包括外币)。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。对于数量巨大特别贵重捐赠,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,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。
1、到馆捐赠:图书馆三元里校区旧馆一楼借还总台,联系电话:020-36585592;图书馆大学城校区采编部,联系电话:020-39358265。
2、邮寄捐赠: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采编部,020-39358265,邮政编码:510006。请在包装袋(盒)正面注明“图书捐赠”。
3、图书馆派员提取:任何个人及机构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,由图书馆派工作人员上门提取。